一、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中对工资数额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按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劳动者已经实际工作了一段时间且发放了部分工资,可根据已发放的工资数额折算出月工资标准,以此作为本人工资 。比如,劳动者工作了 10 天,共获得工资 2000 元,那么日工资为 200 元,月工资标准(按每月 21.75 天工作日计算)约为 4350 元.
三、参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如果双方对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者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四、依据当地规定计算
部分地区对此有明确规定,如陕西省规定职工在单位工作不满 1 年而发生工伤的,无月工资的,可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待遇.
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限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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