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甲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和支付工资,劳动者为乙公司提供劳动,劳动者要求甲、乙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观点2:用人单位主张末签订劳动合同系因新冠疫情,但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时新冠疫情尚未爆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观点3:用人单位主张末签订劳动合同系因劳动者不具备任职资格,但未能证明任职所需资格,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观点 4: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催告并形成完备的用工材料或拒绝用工,才能免除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
观点5:劳动合同中约定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观点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观点7:面试登记表和转正申请表载明了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但并不能替代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观点8:劳动者负责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除非能证明用人单位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观点9:劳动者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又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观点10:用人单位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之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往前倒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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