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其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来成年被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是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肺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
对未成年被监护人作出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情节特别轻微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有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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