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作为人生大事,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明确细致的规定。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结婚的重要原则。这意味着婚姻必须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任何强迫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例如,现实中有父母不顾子女意愿强行安排婚姻,这就违反了该原则。同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确保了婚姻的自主性。
结婚年龄方面,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是基于生理、心理成熟度以及社会发展等多方面考虑。过早结婚可能导致夫妻双方在经济、心理等方面准备不足,影响婚姻质量。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主要是从遗传学角度考虑,近亲结婚容易导致后代出现遗传疾病,危害民族健康。比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能结婚,叔叔不能和兄的女儿结婚等。
结婚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了婚姻的合法性。同时,也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婚姻纠纷中,结婚登记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
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属于无效婚姻。重婚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会因违背伦理道德而被认定无效。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婚姻也无效。
撤销婚姻的条件包括因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例如,被拐卖妇女被迫结婚,就可以依法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这一规定保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结婚制度为人们的婚姻生活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确保婚姻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