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在企业工作获得的工资收入,以及因业绩突出获得的奖金,还有通过兼职获得的劳务报酬等,这些都归夫妻共同所有。生产经营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像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小店,其经营所得利润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知识产权收益同样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创作的文学作品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技术转让所获得的费用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否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
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为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具有明确的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了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例如,长辈在遗嘱中明确某套房产只归子女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女性的化妆品、男性的专用剃须刀等,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事后表示认可该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购买家庭日常生活用品,虽然妻子不知情,但该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进行大额投资,若妻子不知情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投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财产制度在解决夫妻财产纠纷中的应用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财产纠纷时有发生。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进行合理分割。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另一方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就需要根据债务的用途、是否有共同签名或追认等情况来确定债务的性质。对于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在离婚时应明确其为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总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夫妻财产制度为解决夫妻财产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守护婚姻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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